警司周毅刚涉总部非礼女下属案宣判|法官驳地下情说法裁3罪成
香港高级警司周毅刚被控在警察总部三度非礼女下属,法庭裁定三项罪名成立。法官当庭驳斥被告提出的「地下情」辩解,指其说法「匪夷所思」。被告闻判后仍保持微笑。

香港湾仔裁判法院今日(15日)就警队支援部高级警司周毅刚涉嫌非礼女下属案作出裁决,51岁的被告被裁定三项非礼罪名成立。案件涉及2024年6月及11月在香港警察总部发生的三起猥亵事件,法官在判词中明确驳斥被告提出的「地下情」辩解,形容该说法「匪夷所思」。

案件核心事实经过
据法庭披露,首宗事件发生于2024年6月19日,女事主X在警察总部41楼被告办公室外与秘书交谈时,突然感觉有人拍打其臀部。当时周围无人,被告随后从左侧出现。
同年11月1日的支援部聚会上,被告被指控在十多名同僚在场情况下,先后触摸事主两侧臀部,并贴近耳语「钟意你」。事主明确拒绝后,被告更强行将事主左手放在自己裤裆部位。事主证词显示,她当时清晰感受到「有硬物」,被告更直言自己正在「扯旗」。
「整个过程持续数分钟,我不断想着如何逃离,但害怕得不敢有太大反应。」事主X在庭上陈述
被告辩解遭法庭驳回
周毅刚在自辩时声称与事主存在「地下情」关系,指事主常以「娇嗲声线」与他对话,两人曾在其办公室牵手,因此认为已确立恋爱关系。被告辩称事发时正值「分手阶段」,事主因愤怒才指控非礼。
法官在判词中指出,被告作为资深警务人员,在公开场合实施猥亵行为已属严重违纪,所谓「地下情」说法与事主明确拒绝的证词存在根本矛盾。法庭特别注意到,被告甚至在事主躲进休息室后仍持续骚扰,反复询问「可否亲吻」及要求「今晚陪他」。
司法程序与社会影响
本案因涉及高级警务人员而备受关注。法律界人士指出,公务员特别是纪律部队成员更应恪守行为准则,法庭裁决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。警方发言人表示会严肃跟进纪律处分程序,强调绝不容忍任何形式的职场性骚扰。
被告周毅刚闻判后仍保持微笑,案件将押后至下周一(18日)求情及判刑。根据《刑事罪行条例》第122条,非礼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。